44路撞高架事故责任已认定 司机负全责
[导读] 本市“6·10”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事故过去40天后,昨日,记者获得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司机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责。
本市“6·10”44路公交车撞高架立柱事故过去40天后,昨日,记者获得的事故认定书显示,司机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责。
6月10日中午11点39分,沈志林驾驶44路公交车,在延安西路近番禺路路口时,撞击延安路高架立柱,事故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22人受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3日,在44路公交事故中去世的陈女士家属前往长宁公安交通事故处理科查看事故录像。据事故死者陈女士家属表述,有多个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
延安西路上的生物大厦和另一幢大厦的监控录像显示,车祸时路面状况良好,其两侧车道都没有车辆行驶,公交车前方也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44路公交偏离行驶轨迹,最终撞上高架。
车内前门监控的主要拍摄对象为沈志林。该监控画面显示,在定西路站,驾驶员开门、关门,动作流畅,在离站后,44路行驶在左侧第二根车道,此时,沈志林行为出现异常,他手扶着方向盘,但没有任何操作动作,同时,其头部微低,跟着车辆的行驶轻微晃动。在距离撞击高架立柱前1分钟,车辆出现明显的偏移,之后撞上了铁栏杆。此时,车内监控显示,乘客下意识地紧紧抓住扶手,但沈志林手部没有任何动作,最终,公交车撞上了高架立柱。另外,车辆的前方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几分钟前44路公交车速平稳,没有明显加速。
昨日,记者从陈女士家属处获得了与事故相关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和检验报告书等文件。鉴定意见认为,涉事公交车在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为40-43公里/小时之间,该大型普通客车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一项显示,本起事故原因系沈志林驾车遇道路向右偏转的情况下,未安全掌握车辆及时修正行驶路线,致车辆偏离道路而引发。
在事故的责任认定中,44路公交车驾驶员沈志林未安全掌控车辆的行为被认定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交通违法行为。沈志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车天下上海购车群 >> 172900536
更多上海车市信息 >> http://sh.chetxia.com
车天下上海汽车网微博 >> http://weibo.com/shchetx
(责编: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