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 未满十二岁或不得坐副驾驶
[导读] 今后本市或通过立法明确父母应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这是今天(2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透露的信息,此次审议同时面向社会征集15名旁听市民。
今后本市或通过立法明确父母应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这是今天(2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透露的信息,此次审议同时面向社会征集15名旁听市民。
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有别于此前几次旁听者年龄较长,参与这次审议旁听的有不少“90后”市民。“刚从未成年人阶段走过来,旁听这个审议特别有感触。”市民谢小姐这样告诉记者。
或立法明确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提交一审的《修正案草案》中曾明确,“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在家中或者家庭乘用车内”。对这一条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小青指出,有委员提出范围过于狭窄,建议修改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江小青说,经研究,学龄前儿童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保护,因此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我建议,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为十岁以前儿童不得独处。”委员史秋琴表示,《民法通则》中将十岁以前的儿童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对十岁以前的儿童,我觉得应该加大保护。”
未满十二岁或不得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除了避免儿童独处外,此次提交二审的《修正案草案》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亦作了进一步明确。
“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出发,提倡在家庭乘用车上配备、使用安全座椅,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江小青介绍,《修正案草案》二审中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同时,明确“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不得’、‘应当’这些词出现在相关条款中,应该怎么去执行?”对此,委员史秋琴表示,除了立法明确外,在执法上也应该更多的予以考虑。
此外,《修正案草案》中还明确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饮酒。
“90后”争相旁听未成年人保护
在此次审议前,市人大曾向公众公开征求15名旁听市民代表。新民网记者今日看到,有别于此前的市民旁听代表构成,此次参与旁听的不少市民代表都是年轻人,甚至不乏“90后”特意报名参加。
“我算是刚从未成年人走过来的,对于这个(《修正案草案》)特别有感触。”用“爱疯”、刷微博,谢小姐是个典型的90后。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公司职员,在网上看到有这样的旁听机会,再加上对于旁听内容特别感兴趣,当即报名。“其实我真的不喜欢开会,但到了这个审议现场,感觉特别庄严,一点不像印象中的‘开大会’。”谢小姐说,自己最关注的是如何切实“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可能是因为以后我也会是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对这个特别关心。”
同样是“90后”的姜小姐则是本市一所高校的法律专业研究生,“我们专业有五十多个同学都报名旁听,只有我一个被抽中了。”姜小姐说,从专业角度,她更关心《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过程,“和书本上的介绍相比,身临其境参与更为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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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hanghai)